首页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