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排水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对知悉的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排水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对知悉的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