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临时活动地点的房屋提供方应当主动了解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情况,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制定机关宗教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