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保藏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

国家级菌(毒)种保藏中心的职责为: (一)负责菌(毒)种或样本的收集、选择、鉴定、复核、保藏、供应和依法进行对外交流; (二)出具国家标准菌(毒)株证明; (三)从国际菌(毒)种保藏机构引进标准或参考菌(毒)种,供应国内相关单位使用; (四)开展菌(毒)种或样本分类、保藏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五)负责收集和提供菌(毒)种或样本的信息,编制菌(毒)种或样本目录和数据库; (六)组织全国学术交流和培训; (七)对保藏专业实验室和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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