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卫生专业委员会负责保藏机构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等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