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保藏活动

第二十二条

保藏机构储存、提供菌(毒)种和样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