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保藏活动第二十二条保藏机构储存、提供菌(毒)种和样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