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保藏活动

第十九条

保藏机构对专用和专利菌(毒)种要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物权。 样本等不可再生资源所有权属于提交保藏的单位,其他单位需要使用,必须征得所有权单位的书面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权限可以调配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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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