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保藏活动

第十八条

保藏机构有权向有关单位收集和索取所需要保藏的菌(毒)种,相关单位应当无偿提供。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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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