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保藏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菌(毒)种或样本必须由国家级保藏中心或专业实验室进行保藏: (一)我国境内未曾发现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和已经消灭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二)《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三)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菌(毒)种或样本。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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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