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保藏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菌(毒)种或样本必须由国家级保藏中心或专业实验室进行保藏: (一)我国境内未曾发现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和已经消灭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二)《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三)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菌(毒)种或样本。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保藏机构的职责
下列菌(毒)种或样本必须由国家级保藏中心或专业实验室进行保藏: (一)我国境内未曾发现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和已经消灭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二)《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三)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菌(毒)种或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