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九条
包车客运按照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并实行分类管理。
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向下兼容包车客运业务。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包车客运按照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并实行分类管理。
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向下兼容包车客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