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法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