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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