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第五章 客运站经营

第七十五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类型等级、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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