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
第六十七条
网络平台应当提前向旅客提供班车客运经营者、联系方式、车辆品牌、号牌等车辆信息以及乘车地点、时间,并确保发布的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与实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一致。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应当落实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网络平台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妥善保存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并不得用于定制客运以外的业务。
网络平台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其接入的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