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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