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车辆可以凭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运行:
(一)在特殊时段或者发生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不能满足运力需求,使用其他客运经营者的客车开行加班车的;
(二)因车辆故障、维护等原因,需要调用其他客运经营者的客车接驳或者顶班的;
(三)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客运经营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车辆可以凭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运行:
(一)在特殊时段或者发生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不能满足运力需求,使用其他客运经营者的客车开行加班车的;
(二)因车辆故障、维护等原因,需要调用其他客运经营者的客车接驳或者顶班的;
(三)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