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公示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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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