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