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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