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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