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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