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