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