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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