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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