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执业规则第十七条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