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五条

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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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