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队伍组建

第九条

队员应当相对固定。因健康、出国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准终止任用,并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因健康、进修、执行对口支援任务或其他原因短期内不能履行队员职责和义务的,应当立即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及时补充后备队员。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