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本指南适用于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机关中医药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