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八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省(区、市)中医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队伍力量不足时,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援助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筹调派其他省(区、市)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进行应援。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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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