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领导和调度指挥。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权同意后,可指挥和调度本省(区、市)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在当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中医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出指令,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中医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调用,后补手续的方式。
- 制定机关
- 中医药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