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培训演练

第二十八条

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依托医院提出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全年累计培训演练不少于20天。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年度培训演练情况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于每年年底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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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