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

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依托医院参照《中医应急医疗队装备参考目录(试行)》,配备信息指挥装备、专业技术处置装备、个人携行装备及后勤保障装备,逐步实现队伍装备车载化、功能集成化、模块化和标准化。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依托医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采购有关装备,大型装备纳入依托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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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