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职责:

(一)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调遣,参加中医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二)加强队员的培训演练,使其掌握突发事件相关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技术方法、现代医学技术和救治流程等,提高中医药应急医疗救治能力;

(三)对本省(区、市)内各级中医应急医疗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指导,发挥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参与研究、制订国家和省级中医应急医疗队伍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

(五)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有关中医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建议;

(六)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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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