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八十六条
第五章 听证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六条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为查明案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听证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为查明案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