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 / 第八十三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八十三条第五章 听证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十三条听证由海关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的部门组织。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