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三节 告知、复核和听证

第六十九条

海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而给予更重的处罚,但是海关发现新的违法事实的除外。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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