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六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