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五十二条第三章 案件调查第五十二条海关依法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实施人身扣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