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五十二条

海关依法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实施人身扣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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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