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四十五条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执法人员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应当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执法人员查询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和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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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