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四十一条第三章 案件调查第四十一条海关或者海关依法委托的机构提取的样品应当一式两份以上;样品份数及每份样品数量以能够满足案件办理需要为限。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