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案件调查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查问违法嫌疑人、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且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嫌疑人、证人应当如实陈述、提供证据。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