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三十条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三十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对海关调查或者检查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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