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 / 第三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