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海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本规定均未明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