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 / 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一百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