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第十二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