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输入保税区应检物的检验检疫

第九条

海关对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实施检验和监管,对在保税区内存放的货物不实施检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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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