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输入保税区应检物的检验检疫第九条海关对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实施检验和监管,对在保税区内存放的货物不实施检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