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输入保税区应检物的检验检疫

第八条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应检物,属于动植物检疫范围的,由海关实施动植物检疫;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在海关的监督下,依法进行除害处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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