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输入保税区应检物的检验检疫第七条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应检物,属于卫生检疫范围的,由海关实施卫生检疫;应当实施卫生处理的,在海关的监督下,依法进行卫生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