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海关按照简便、有效的原则对进出保税区的应检物实施检验检疫。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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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