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海关按照简便、有效的原则对进出保税区的应检物实施检验检疫。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