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进出保税区的应检物需要办理检验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